有人欠我钱。我起诉了对方。经过法庭调解,对方答应每周付给我1000元,直到付清为止,但现在对方已经连续两个月没有还给我了。我可以再次起诉对方吗?如果是,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与第一次起诉的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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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为
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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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
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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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