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地上工作时摔断了脚!休养两个月!现在老板只给我十天的薪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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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老板不赔钱的,劳动者在一年内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就工伤待遇可向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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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摔伤的属于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赔偿应该找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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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
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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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