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从重庆在湖北省恩施下火车后失踪了。失踪4天,但警察局没有立案。给出的理由是,当一个成年人29岁时没有问题。它说应该满足立案的条件。你需要什么条件?我们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让警察合作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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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失踪立案的6个方面的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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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立案条件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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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