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在一家大型洗脚店当服务员。我觉得我在25.6天内不适合工作,所以我不得不辞职。但当我把辞职信交给我的上司时,他把信拿给了我,告诉我要告诉主管。后来,我等了几天,没有回复。我又提到了。我记得大约是29天。我告诉了他,又给了他一封辞职信,但他仍然不想说经理今天告诉经理,他稍后会给我答复。(在此之前,因为我看到他们人手不足,所以我说我可以在10月份完成,我只能在本月底完成。)几个小时后,我的上司回答说将是本月底,但今天,因为快到月底了,我提醒他询问工资结算事宜,但他告诉我提前一个月辞职。我很生气,想和他一起玩。我该怎么办???我是在月底离开还是??问题是我在11月份还有其他工作。如果我在月底不付钱就离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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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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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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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