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人出轨提出了离婚,在法律上会怎么判?他自己都承认出轨了,有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离婚
2019-03-17 20:1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他本人对出轨承认,你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固定该证据,孩子如果能够正确表达可以作为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要体现照顾女方的理念,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得一半以上,另外,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她人同居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男方赔偿,可以考虑在分割财产时折抵,但是能否达到“净身出户”?我们不能断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一、你可以收集整理性格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院应该支持你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方式要求;
    三、在双方结婚后,你偿还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
    四、关于诉讼费由按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来计算;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