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商场租了一个摊位。招商负责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每家店经营的商品不允许相同。只要合同中规定的项目不允许由其他商店经营,但合同规定主要项目不得重复。辅助项目招商时可能会引入类似项目,但我没有在合同中做主辅标记。我只写了炸鸡和炸串、小肉丸、鱿鱼等。当我签合同时,我的意图是专注于炸鸡。我跑向购物中心。只有一家炸鸡店可以去。它已经开放了几个月。现在商场又招来了一家炸鸡店。商城是否有权这样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补救我合同中的漏洞

2022-03-08 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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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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