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9年生了第二个孩子。同年,这位女性主管带着一群人来到这所房子,并说他们将被罚款。当时,他请他们吃饭,吃了1000多块钱。罚款额为8000元。付了罚款后,女主任给我们看了一张手写的罚款单,然后孩子就回家了。但最近,我听说在其他省份学习的孩子需要罚款和结案。当我再次问女导演时,她说不,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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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的要及时去交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于罚款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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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