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故车,全部责任,被撞车主对保险公司修理车辆和车辆损坏的费用不满意,提出让价格部门鉴定,费用让我出去,差价让我赔偿,合理吗?有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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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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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虽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的范围不限于抢救费用,还应包括除财产损失外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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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保险行业还没有把车辆贬值损失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目前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出。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维护,而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也将越来越细化,财产
损害赔偿的内容也必将随之延伸和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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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