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签订的日期是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续签合同。中间两次以上的工资只签订了工资变更补充协议(上面没有标明日期)。这种情况被公司解雇了。你能按照劳动法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022-03-06 15:4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职工在公司保持或者提高原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来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或者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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