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租房合同是2016年2月份到期,房东一直不来续约,但是每个月都收房租,现在2018年3月底叫我搬走,我不想搬合法吗,合同是不是有自动续约这一说合同是签的一年,是不是过期就自动续约一年

2019-03-17 11:3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查看证件原件,确认归属。你需要做的是让房东把房产证原件给你查看,确认他是具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最好让他给你一份复印件,这样才能更有保证。
    2,明确租赁的时间和位置以及家具新旧程度。
    在签租赁协议合同的时候要写明租住房子的位置和租赁的日期,以及房屋内的家具物品各种的使用程度,这样以后家具有问题也不需要你这边赔偿等等,而且发现物品家具以及损坏,要及时让其修善或者更换。
    3,房东如果不愿意更换一些家具,那么你可以在合同里面注明,部分物品的新旧成都是否损坏,以后再有任何问题,都与你自己无关,房东不得索赔等等。
    4,费用明确我们租赁房子的时候,要确认水费、电费、网费、以及物业费用价格等等也需要写明,是包括在房费之内还是之外。
    5,房东本人签署租赁协议。还有一点就是签定租赁协议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来签定。非本人的话,最好让其出一个委托证明,自己保存起来,方便以后维权时所需。
    6,保管好协议对于租赁合同要保存好,出现什么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可以拿出合同作为谈判的条件。
    祝大家都能租到一个自己满意的房子!
  •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 购买二手房,合同交房约定时间到期,卖方未交房算违约。
    买卖房屋协议就是买卖合同的一种, 是通过中介签的协议,中介有连带责任,协议里面注明了交房和时间及违约后的责任包括解除合同等内容的话,按协议的约定如果违反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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