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担保10万元,为期一年。我到现在还没有还。现在我在起诉。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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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
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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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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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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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