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两年的房租合同后,我付了一个月的押金,但现在我提前退房了。房东要求再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尽管合同中写着违约金应该支付,但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去打官司吗

2022-03-05 14: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依然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东不愿支付违约金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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