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你。我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要求在就职前在哈尔滨培训20天。然后我通过了。上班的第一天,我觉得太累了,环境特别闷热。因为那是一个没有通风的地下室,我受不了。我的心脏不太好,感觉很不舒服,第二天,我要求戒烟。店长没有批准我,让我继续工作。结果,那天中午,我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了医院。我在医院接受了治疗,打了点滴。医生说缺氧是工作环境造成的。店长要我继续工作,但我的身体不能去上班,她要我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否则我必须继续工作。我想咨询他,他知道我心脏病发作,然后要求我继续工作,这导致我的心脏病复发。而且,它发生在工作期间。我应该分担医疗费用吗?而且,我的心现在很少不舒服了。他们需要后续治疗。他们有责任吗。

2022-03-05 12:2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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