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52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年6月1日,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今年9月28日,公司要求我再次签署合同。我不同意签字。现在公司不让我工作,所以我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劳动仲裁说我已到法定年龄,不能接受。让我去法院保护我的权利,我想问,在我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吗?这与申请法律援助是否一致?

2022-03-04 18:1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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