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6年8月办理了失业救济金,9月领取了一个月,10月找到了一份工作。我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现在我想辞职是因为家里的事。我不知道我过去是否还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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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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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标准有以下规定: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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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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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