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9月19日签署了购房认购书,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需要在15个自然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我们不能签订。我们必须等待通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订阅书会过期吗?这是甲方的违约行为吗?如果你不想要,你能退还押金吗?

2023-01-02 20:1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你好, 建议按照双方协议履行
  • 你好,可协商解决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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