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款以审计结束结算,但工程已结束一年多,验收合格,发包人已使用工程,但以审计未结束为由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这种情况?

2022-03-03 12:1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 拖欠工程款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支付拖欠的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