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确权,大儿子的地让父亲确权给二儿子了,那地是不是大儿子没权使用了
2019-03-16 18:4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
,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
城市规划
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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