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解雇后,工厂没有给我工资,但财务部门在我的工资卡上写了两天的计算工资账户,并要求我拍照作为依据。它说8月份的工资在9月底发放,9月份的工资在10月底发放。付款方式是直接把钱存入我的帐户。当时,照片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现在公司还没有付款。律师,我该怎么办?两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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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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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投保有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为投保的,则有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事故前的工资水平支付。你可以在取出内固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
仲裁,一次性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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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最好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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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