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成立前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三个月的培训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和一个月的考核期。在此期间,我将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已经工作了75天,工资收入共计850元。目前甲方要求继续工作,违约金较高,否则我将全额支付违约金。这合法吗?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我的权利?

2022-03-02 1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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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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