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会下达判决书,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书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
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