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地上工作,现在不想工作,上司拿工资说不给我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所拖欠工资等。但是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
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
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