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自由恋爱结婚,我是合肥肥东的,他是淮南的,我俩在淮南领证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我俩是租房子住的,两年前发现他有小三且经常夜不归宿后我搬离住所,他随后也退了房子不知去向,至今分居快3年,我最近联系他出来协议离婚,他不愿意离婚,所以我想起诉离婚,我俩没有经济纠纷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房产财产,请问我需要去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离婚
2019-03-16 14:2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家庭财产纠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发生反悔或出现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了离婚后财产纠纷。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法院。诉讼得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处理原则: 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共同分割;二是所花所用的钱不存在让对方补偿或者赔偿之说;三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钱(债权)可以分割,二人共同享有;四是你婚前的房屋对方不能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