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以前工作的地方,我收到了2000元的押金。后来,我辞职了。如果我按照正常程序辞职,我要求在一年内退还押金。现在是退还押金的时候了。不幸的是,存款单找不到,而且丢失了。他们说如果找不到就不退款。他们说会计没有底薪,也没有记录。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2-03-01 02: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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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押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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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
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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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