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和他前妻离婚时有一套房子协议赠与给他们的孩子,孩子随我们生活,现在孩子满十八岁了孩子要求把房子过给他要随他妈去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离婚
2019-03-16 10:3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 1、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所把赠与的财物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才算生效。在财产转移之前一般赠与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赠与合同不必一定公证,但是公证后就必须按合同约定赠与。
    3、赠与合同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无效
    4、婚后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为赠与夫妻一方的,此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别人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赠与一方,那么就算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如果只想赠与一方,赠与合同中就写明,此赠与财产只属于XXX一个人不属于他们夫妻二人)
  • 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撤销,双方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