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房屋、丈夫姓名、婚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2-28 10:5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
  • 婚前财产婚后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掉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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