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班费按月工资计算还是按最低工资计算才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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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
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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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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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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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
1.87+a=393+a(元)
(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
0.604×
1.87+a=393+a(元)
(2) 公式
(1)与
(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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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