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2009年三个月的工资,现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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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
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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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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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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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