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但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只租了三个多月。我需要提前退房。签合同的时候,我总是收一个,付三个,也就是说,押金是2000,20天的租金是1300左右。现在我退房时,房东不愿意退钱。对不起,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通过法律程序,我能拿回多少钱?

2022-02-27 10:0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一般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况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存在违约则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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