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驾驶机动车撞上了两个横穿马路骑人力三轮车的老人,他们一个骑车一个坐车,我正常行驶。三条车道我在第二道装上的,伤者现在还在医院没什么问题了,住了就是在医院不出院,如果出院了我应该要赔偿哪些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应该我主责??大概应该是3-7责任吧我只买了交强险。我大概要赔付多少钱谢谢

2019-03-16 01:56: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责任的划分和损害的程度,有不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可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
    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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