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公司在未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仅口头提出。现在,公司只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让我签一份补偿协议,同意终止劳动合同。除了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外,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每月14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此期间,公司领导没有给予补偿回复。公司是否应该继续支付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27 03:5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该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