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四五年了,我们的关系早已破裂。现在我想
离婚
。他要我起诉。我想问:我丈夫的户籍是广安,我的户籍是成都,我在成都住了很长时间,他住在重庆。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在哪里提起诉讼?
离婚
2022-02-26 05:11: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形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
诉讼离婚
,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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