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2退休年龄,医疗缴费至12月,2018年1月底年申报退休手续,2月份开始发放养老金,但医疗保险只交了5年,需要继续缴纳,但办理手续这段时间一直没交,1月至3月。现在马上4月份了,补交的话会有影响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5 19:4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1、如果养老保险停缴了,是可以补缴的,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一个人去办,基本上会等其他人一起办理。
    建议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为你办理的话,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是咨询律师看是否需要打官司。
    2、如果养老保险累计到了15年,也可以不交了,具体如何还需要自己进行衡量。
    3、如果是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话,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对于超过年龄的参保人员,各地都有相关的政策,具体政策各地不尽相同,所以只能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才能给出具体办法。
  • 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
    (2000)150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领证时收取服务费150元;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或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6、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存档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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