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
租赁合同
表明,我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收回租金,并在不支付
违约金
的情况下终止
合同
。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非常感谢。
2022-02-24 18:5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
房屋租赁
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等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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