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中有“公司有权进行员工的岗位调整”的条款,但我不同意该怎么办???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我能获得赔偿吗?我与公司已经签过3份合同了。合同还没有到期。合同年限总计大概有8年了

2019-03-15 14:4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非有必要的情况,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变换你的工作岗位的,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离职,理由是非本人意愿调动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或者提前三十天告知你,就是暗示要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索赔多一个月的工资。直接找你们老板就可以了,让他明白这条规定,要是解决不了的话,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 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问题的答案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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