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骑电动车把人撞下了,住了院,医院检查报告一切正常,额头缝了三针,嘴角里缝了三针 ,都是些皮外伤,医院所有的费用我出的,人家要出院,说要一万赔偿金,责任鉴定书,我付主要责任,人家付次要责任,这种情况该咋处理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根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