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母结婚三十多年了,婚后和爷奶住一起,两千年左右爷爷去世把一套单位分的公房过给了爸爸,后来我妈妈掏钱买下来变为私有房,房本是我爸名,房子之后动迁,现在刚回千,俩人想离婚,这个房有我妈一半么,现在回迁房产证没下来,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
2019-03-15 09:4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1、房屋被划定为拆迁范围内,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就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权属一旦登记入册,不能再随意变动的。
    2、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理性的买房人是不会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这样存在很大风险,卖房人不能够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买房人可能会得不到所买的房子,也不会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
  •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子女如果是财产或住房共有人,可以参与分割分配共有财产,
    财产如是父母两人共有,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