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时
继承法规定的五
遗产转移方式之一,它的效力高于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无人继承而又无人受遗赠的
遗产的处理。公民死亡以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既然法律赋予遗赠扶养协议最高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呢? 如上所诉,我们已经证明了
遗赠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因此,一般民事合同的签订程序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也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可以是遗赠人向扶养人(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其他组织因为不便履行义务,所以继承法没有列入)提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建议和条款。
承诺则是抚养人接受遗赠人的要约,或者遗赠人接受扶养人的要约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互助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该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磋商,达成协议,然后形成文字。
以书面形式订立,如能经过公证则更好。限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外界因素足以威胁协议难以执行的情况,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证的话,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遗赠扶养协议中应载明遗赠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抚养人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在协议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协议生效的时间)。
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亦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