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超限,上诉市中法,二审错误依据司法解释认定最长2年裁定涉不动产不予立案。駁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我到最申请再牢可以哂?

2019-03-15 07:4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立案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作案工具应该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没收盗窃罪嫌疑人用于盗窃的汽车是合法的。
      
    2、没有作案工具属于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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