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九三年工作,2007年之前单位有住房公积金,之后一直停缴,现在企业性质,单位以高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由不涨工资,我可以和事业编制员工要求同工同酬吗

2019-03-15 07:1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你之前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岗位、单位、工作地点都没有变的,不能让职工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所以,你可以拒绝让你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原公司继续劳动关系。
    3.是否转正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要求转正,如果不符合,那么就没办法。但是,你已经工作11年,应该符合条件。
    4.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你的工资不应该低于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否则可以主张补发差额工资。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全国的国企要像淮安机场看齐,把劳务派遣工转正,实现同工同酬,给劳务派遣工及时转正是敬畏法律的表现,身份差异不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要实现同工同酬必须先消除身份差异。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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