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
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