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09年在单位受伤后一切费用都是单位给交的,没给我申报工伤鉴定之后工作了两年单位给我开除了。我现在可以找原单位索赔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4 19:2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公司和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都超过了时效,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 ,其中,因为公司原因造成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得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员工所受的事故伤害系工伤的证据和公司拖延造纸认定超过时效的证据)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
    除工伤待遇之外,还可争取其他一些款项。可在律师帮助下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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