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故意伤害把我打成轻伤二级,我被打倒在地,满脸血,用携带的菜刀砍了他腿一刀。派出所立案对方故意伤害,我寻衅滋事,我想问一下,若不协商私了,经公的话,我不写谅解书,对方能不能办取保候审?对方现在还在住着院的,出院也还得修养两个月。

刑事辩护
2019-03-14 19:0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终结,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是否获得谅解也与其无直接的关系。案子最终的判决还要取决于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一般来说,要办理取保候审,是要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赔偿是说明有悔罪、悔改表现,认罪态度好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人身伤害案件中,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办理取保候审的一个要件。
    如果被害人谅解了,情节轻微的话,才有可能在批捕阶段定罪不捕或直接在公安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但并不是有了谅解书就一定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则不可能取保候审的,但是会作为一个量刑情节来考虑。
    有了谅解书,情节不严重的话,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就可以马上从看守所出来了。
  •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因此如果发生交通肇事而被依法进行拘留的,满足条件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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