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飞机上认识一个女孩见过一次面,之后的第二天她说她的信用卡该还款了,向我借了一万五千元,网上银行转的,说是两三天就还的,到现在都两个月了,现在联系不上算不算是诈骗

2019-03-14 18: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信用卡欠款一直不结清的话,逾期记录就会一直存在,并且影响以后的经济生活。随着征信记录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麻烦。

    欠款一直不还会有以下后果:

    1.首先,银行会开始给你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利滚利,他的欠款会越来越多。
    其次,信用卡被冻结停用,其他信用卡也可能受到牵连被降额、停卡。再次,银行会开始电话催缴。

    2.催缴无果,银行会把名单转给催收公司,他将受到催收公司的催收。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他,他可能为此要承担法律后果。

    3.与此同时,他的征信报告会记录这笔逾期,逾期90天以上属于严重逾期行为,2年内想要申请房贷、车贷都没戏了。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进入“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或者拨打110以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温宏略、温随新夫妇拾到信用卡并协同家人取款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进行了取钱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而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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