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妈是后到一起的,现在继父立遗嘱不给我和我哥财产,把遗产都给他亲生儿子,我妈不同意有效吗?

2019-03-14 16:4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关于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属于对方所有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公民个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遗嘱可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要明确处分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归属,形式上要符合该类遗嘱的条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全文书写。
    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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