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超市干促销六天,干活期间把腰伤了,接着在家治腰。厂家是外地的,把她要工资不给。光知道她姓林,不知道全名。去了一趟劳动局,劳动局人说外地的麻烦,不好要,得通过劳动仲裁,干了这么几天,不够费事的。这种情况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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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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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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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上班了几天是可以拿你的工资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要回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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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