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04年在企业改革时局里给我换了另一个单位,但同属一个系统(带两台消防车和一块地皮)。进入这个单位以后,给我们买断劳动关系,当时签订了一年临时劳动合同,其后第二年至现在劳动合同一直没签,社会保险也没给交,请问律师我以前的养老保险能让单位给补交吗?我们有维权的权利吗?

2019-03-13 20:0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中,最后一次性补偿中是不包括补缴养老保险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如果未购买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要求未果,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
  • 事业单位不给临时工交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或者减轻刑罚的辩护要点:
    在你的确不知道所购物品的来源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如下无罪辩护要点:
    1、不知道是犯罪所得;
    2、是因为自己欺小孩无知;
    3、贪便易;
    4、主动交出购买的物品;
    5、主张以显失公平撤销民事行为,同意退货退款。
    如果知道是赃物,则必定构成此罪,但可以主张以下罪轻的辩护要点:
    1、偶犯;
    2、数额不大;
    3、主动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
    4、坦白认罪,认识错误,痛改前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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