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被网络诈骗2200元,可以构成诈骗罪,立案么,追究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3-12 20:0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网络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 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
    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
    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
    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是不确切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牟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服务平台,若当事人在p2p借贷上实施诈骗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 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 发现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需要安全求助,您可以通过“网站导航”进入各地报警网站进行报案或举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或有危难时,请直接拨打110。  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的处罚如下: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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