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
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这些财产是不能够进入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的。同时在依法对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还要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的成长环境等方面,对抚养权进行协商,最终完成离婚。如果存在冲突,可以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