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死亡,我伤情严重多处骨折面部毁容左眼接近失明。经申请单位给办了工伤认定,请问我的医疗费等单位应不应该全额给报

2019-03-12 06:4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1、这情况属于工伤,但是需在1年之内申请;
    2、工伤赔偿的问题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 才能确定的具体数额;
    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根据我们以前类似的案子,您公公多处受伤部位可能都会构成伤残,伤残应该有在9级以上,具体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才能确定;
    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残鉴定报告,结合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伤者自己的一些证据才能具体确定(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根据伤者的户籍性质、工作情况等才能确定);
    5、交通事故和工伤的部分主要赔偿项目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
    6、具体操作的程序,a、工伤部分,需要先准备证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交通事故部分,现在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再找对方索要赔偿(诉讼或调解) 。有不清楚的可来电咨询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会遇到时效障碍。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
    (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
    (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 一般来讲工伤发生之后的治疗费单位垫付,然后工伤治疗结束后带发票病历本等材料去社保局报销给单位。但是除非单位待遇好的,一般都是职工自己垫钱。另外治疗工伤不能刷社保卡,只能自费,刷了卡的不能报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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